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esign,code,for、heating。ventilation and,air、conditioning、of civil。buildingsGB,50736,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7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36,2012 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 第3。0,6.1,5、2 1.5,3。5,5,3.10.5 4.3、1,5.4.6。5 5 1 5.5.5 5,5 8 5,6 1 5.6 6,5,7.3,5。9,5、5.10,1.6。1。6,6 3.2.6。3、9,2、6,6,13.6,6.16 7 2.1.7、2.10.7 2.11,1,3,7,5。2。3,7。5,6。8。1,2,8。1,8,8。2,2.8 2 5,8 3.4,1,8.3,5,4、8,5、20。1 8.7.7,4,8.10。3。1、2,3。8、11。14,9、1。5。1.2,3,4,9、4,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中相应条文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21日前.言,本规范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08 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和10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 术语、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室外设计计算参数、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冷源与热源,检测与监控,消声与隔振 绝热与防腐.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暖通空调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同济大学,天津大学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安徽安泽电工有限公司.杭州源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北京普来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际高建业有限公司,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 有限公司 远大空调有限公司 新疆绿色使者空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迅杰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楼宇科技 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北京鸿业同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妥思空调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徐伟、邹瑜,徐宏庆 孙敏生。潘云钢,金丽娜、李先庭,寿炜炜、马伟骏、王国复,赵晓宇。于晓明.董重成,伍小亭、王谦 戎向阳 马友才.吴大农,张旭 朱能 狄洪发、刘鸣.孙延勋、毛红卫。王钊.阮新,贾晶,刘一民,程乃亮 叶水泉 张寒晶。朱江卫、丛旭日、杨利明。傅立新、于向阳,王舜立、邵康文、李振华、魏光远。张翯翚.郭建雄 王聪慧,张时聪,陈曦,孙峙峰.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元炜 吴德绳。郎四维、江亿。李娥飞。许文发,罗继杰,曹越、郑官振。钟朝安.徐明、张瑞武.毛明强 丁力行、李著萱.张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