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esign.code,for.heating,ventilation and。air、conditioning、of civil,buildingsGB,50736,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7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36、2012 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 6,1。5,2,1,5。3、5.5 3,10.5 4,3.1,5、4.6,5、5,1。5,5、5,5。5,8,5。6。1,5 6,6。5 7、3。5 9 5.5.10,1、6、1、6.6 3.2、6 3,9。2,6,6,13.6。6,16,7。2.1。7,2,10 7,2,11.1.3、7。5、2、3.7,5 6.8。1,2,8。1 8。8。2,2、8 2 5,8。3.4、1.8、3 5,4 8,5 20.1,8,7,7,4、8,10.3.1,2。3,8 11。14 9 1、5 1,2。3,4。9.4,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中相应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21日前,言.本规范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 2008。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和10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 总则。术语.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室外设计计算参数,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冷源与热源 检测与监控、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暖通空调规范编制组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同济大学,天津大学.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安徽安泽电工有限公司。杭州源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丹佛斯 上海 自动控制有限公司 北京普来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际高建业有限公司、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远大空调有限公司,新疆绿色使者空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迅杰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北京鸿业同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妥思空调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欧文斯科宁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徐伟.邹瑜。徐宏庆,孙敏生 潘云钢。金丽娜,李先庭,寿炜炜,马伟骏、王国复.赵晓宇 于晓明、董重成,伍小亭、王谦。戎向阳、马友才,吴大农、张旭 朱能 狄洪发 刘鸣,孙延勋。毛红卫 王钊。阮新 贾晶、刘一民,程乃亮。叶水泉,张寒晶,朱江卫.丛旭日,杨利明,傅立新 于向阳.王舜立。邵康文、李振华.魏光远,张翯翚、郭建雄。王聪慧 张时聪.陈曦,孙峙峰.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元炜 吴德绳,郎四维.江亿,李娥飞。许文发,罗继杰 曹越,郑官振,钟朝安,徐明。张瑞武.毛明强,丁力行.李著萱,张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