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钢结构耐火保护5,6。1.下列承重钢结构.应采取耐火保护措施、1 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2,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且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物料设备的承重钢构架 支架,裙座 3。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4.加热炉炉底钢支架.5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钢管架。跨越装置区.罐区消防车道的钢管架 6,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高径比等于或大于8 且总重量等于或大于25t的非可燃介质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和裙座、5 6 2、本标准第5.6、1条所述的承重钢结构的下列部位应覆盖耐火层。覆盖耐火层的钢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 1.支承设备钢构架、1.单层构架的梁,柱.2 多层构架的楼板为透空的钢格板时,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3 多层构架的楼板为封闭式楼板时。地面至该层楼板面及其以上10m范围的梁 柱 4、上部设有空气冷却器的构架的全部梁。柱及承重斜撑,2。支承设备钢支架、3,钢裙座外侧未保温部分及直径大于1,2m的裙座内侧,4、钢管架.1,底层支撑管道的梁.柱.当底层低于4、5m时,地面以上4.5m内的支撑管道的梁,柱,2.上部设有空气冷却器的管架,其全部梁 柱及承重斜撑 3。下部设有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泵的管架、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5 加热炉从钢柱柱脚板到炉底板下表面50mm范围内的主要支承构件应覆盖耐火层、与炉底板连续接触的横梁不覆盖耐火层。6 液化烃球罐支腿从地面到支腿与球体交叉处以下0.2m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