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荷载及其组合10,3,1,轧钢设备基础设计应考虑下列荷载和作用.1.永久荷载。应包括设备自重,基础自重 基础上的土重,土压力。平台或厂房柱传来的永久荷载等。2.可变荷载,应包括正常操作荷载,事故荷载。平台,地面均布活荷载等、3、其他荷载和作用应包括温度作用 地震作用等。10 3,2,设备正常操作荷载.事故荷载标准值应采用设备专业提供的当量荷载值 设备专业对轧制设备当量荷载的计算除有专门标准规定外,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确定。10,3。3。设备基础的荷载效应应采用各种工况下的最不利组合。参加同一种组合的荷载必须具有同时发生的可能性,轧钢设备基础荷载效应应按表10,3、3。1进行组合。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10,3。3.2取值.表10,3,3。1,轧钢设备基础荷载组合表.注,1 表中 为应考虑,为不考虑.为与其他可变荷载具有同时发生的可能性时.应考虑,当不具有同时发生的可能性时。不考虑,2 在设备占有的范围内,不应考虑平台.地面均布活荷载、表10,3,3,2.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表,注、1,轧机基础的事故荷载组合及组合值系数见本规范第10、3。5条 2,对同一机组设备基础.当可能同时发生两种或多种事故时,事故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对第一种事故荷载取1、0,对第二种及第三种事故荷载取0,7,并依次调换组合值系数.取其最不利的组合,但本规范第10。3,5条有特别规定的组合值系数除外,10。3、4.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时,轧钢设备基础荷载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3。6,7条的规定取值。其中事故荷载属于特殊工况,其分项系数可取1.2,设备的尖峰荷载已包含了设备静荷载。正常操作荷载.事故荷载,在采用尖峰荷载效应的组合中、不得另加这些荷载的分项效应 尖峰荷载的分项系数可取1。2,10,3,5、轧机基础的正常操作和事故两种工况的荷载效应,应按下列情况分别进行组合,1 正常操作工况应进行正常轧制力矩与轧制水平惯性力组合,组合系数应均取1 0.2 事故工况应进行下列情况的组合 组合值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断轴力矩与轧制水平惯性力组合,此时断轴力矩组合值系数取1、0.轧制水平惯性力的组合值系数取0。7,2,连轧机之间的水平张力与断轴力矩组合.此时断轴力矩组合值系数取1.0 水平张力的组合值系数取0。7 3、对型材的初轧机.除考虑上述两种事故工况外,尚应考虑正常轧制力矩与轧件顶推床的水平力组合。组合值系数均取1 0.10.3。6 对高架式布置的轧管。型材设备基础的平台柱和柱基础 当柱的从属平台面积超过50m2时 平台的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可乘以0、9的折减系数,但备品备件的区域不应折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