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 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3,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 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钢结构工程见证取样送样的检测应由检测机构完成.3.0 3,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 承包合同文件等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3,0,4、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 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标准14 0.2条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见证取样送样,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3。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 子分部 工程分别进行验收,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的划分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其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划分,并应经监理,或建设单位 确认,3 0,6.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必须满足本标准质量要求,2,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或最小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0。7,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满足本标准质量要求 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 0 8。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修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 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