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 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3 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 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钢结构工程见证取样送样的检测应由检测机构完成,3,0.3、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 承包合同文件等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3、0 4、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标准14、0,2条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3。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 分部 子分部.工程分别进行验收,钢结构分部 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其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划分 并应经监理、或建设单位,确认。3,0、6,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满足本标准质量要求,2.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 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 或最小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3,0 7.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满足本标准质量要求,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0、8。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修或更换构.配 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