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10,1,结构实体检验10.1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 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10、1.2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 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混凝土强度检验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且不应小于14d,日平均温度为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冬期施工时,等效养护龄期计算时温度可取结构构件实际养护温度,也可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按照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确定、10、1 3。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10,1.4 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10。1,5 结构实体检验中,当混凝土强度或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