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10、2。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2 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3。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4,结构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10、1节的要求,10。2.2、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 部件的 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10,2。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设计变更文件,2。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3。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4.混凝土,灌浆料试件的性能检验报告、5,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6,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验收记录,7。预应力筋用锚具 连接器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8。预应力筋安装、张拉的检验记录、9,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1,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12。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13,分项工程验收记录。14 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15,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16.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10 2。4、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