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E,0、1,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非悬挑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2、对悬挑梁.应抽取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梁数量少于10个时 应全数检验 3 对悬挑板 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板数量少于20个时,应全数检验.E、0、2,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对每根钢筋 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量测3点取平均值。E,0。3,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E.0。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E,0。4的规定。表E 0。4、结构实体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E,0.5、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 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 仍可判为合格、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规范附录E.0、4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