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说明一、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以下简称 规定。自1999 年12 月1 日起实施以来、对我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强的现实指导作用.但随着我市近几年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发展定位的明确.国家,省有关政策的调整,以及我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该.规定 有部分内容已与我市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 为此。依据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内其它城市同类规定、并结合清远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对、规定、进行修订,二、规定,主要包括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内容、本次修订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新增第五章.居住区公共设施、第九章,景观与环境 完善建筑间距规定、适当调整停车位指标及相关内容,完善容积率.绿地率的计算规则.对、规定、中原有章节进行分类与合并,并根据近几年国家。省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章节内容进行了增删。加强措辞的严谨性,三、本次修订过程,2009、年12,月21.日、市规划局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新修订的、规定。进行了讨论并修改。并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2010。年5、月27,日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原则同意新、规定,内容 参会人员22.人.其中21、票赞成。2010.年7、月14。日市政府批复.清府函.2010,104。号。同意,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并公布实施.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二0.一0。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