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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体表面处理4.1,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基体表面处理的施工质量验收,4,1,2.基体表面处理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体表面处理面积小于或等于10m2,应抽查3处.当基体表面处理面积大于10m2时。每增加10m2.应多抽查1处.不足10m2时.按10m2计。每处测点不得少于3个 2,当在基体表面进行金属热喷涂时,应进行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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