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块材衬里5。1.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水玻璃胶泥和树脂胶泥衬砌块材的设备、管道及管件衬里的施工质量验收 5。1、2,块材衬里工程质量的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 1。2条的规定。5、1。3.块材的材质 规格和性能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从每次批量到货的材料中、根据设计要求按不同材质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2、耐酸砖和耐酸耐温砖的取样、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耐酸砖 GB、T,8488和 耐酸耐温砖.JC,T。424及。铸石制品.铸石板 JC.514。1的有关规定执行,3。防腐蚀炭砖的耐酸度.体积密度。显气孔率,耐压强度 抗折强度的取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酸砖 GB T.8488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GB.T。2997、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GB T、5072和。耐火材料。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GB,T.3001的有关规定执行.4,当抽样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5,1。4.水玻璃类.树脂类主要原材料的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从每批号桶装水玻璃或树脂中 随机抽样3桶,每桶取样不少于1000g 可混合后检测、当该批号小于或等于3桶时 可随机抽样1桶,样品量不少于3000g,2,粉料应从不同粒径规格的每批号中 随机抽样3袋 每袋不少于1000g、可混合后检测 当该批号小于或等于3袋时、可随机抽样1袋,样品量不少于3000g。3。当抽样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 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5 1。5、水玻璃类、树脂类材料制成品的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施工前需要检测时。水玻璃 树脂、粉料的取样数量按本规范第5,1.4条规定执行 并按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制样.经养护后检测,2、当需要对已配制材料进行检测时,应随机抽样3个配料批次,每个批次的同种样块不应少于3个,水玻璃应在初凝前制样完毕,材料经养护后检测,3、当检测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再进行一次抽样复检、当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