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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体表面处理4。1.一般规定4,1 1,本章适用于基体表面处理的施工质量验收、4。1,2 基体表面处理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体表面处理面积小于或等于10m2.应抽查3处 当基体表面处理面积大于10m2时、每增加10m2、应多抽查1处 不足10m2时。按10m2计,每处测点不得少于3个。2,当在基体表面进行金属热喷涂时。应进行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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