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渠道及渠系建筑物5.7,1,渠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形地貌和喀斯特塌陷区。古河道.移动沙丘,地下采空区及矿产等的分布与规模,对于穿越城镇、工矿区的渠道。应调查和探测地下构筑物 地下管线等 2。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层岩性。重点是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及其对渠道的影响.特殊土勘察要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R的规定、3,初步查明渠道沿线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 地下水补排条件,水位。水质、岩土体的渗透性.土壤的盐渍化现状、并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可能变化进行初步预测 4.初步查明傍山渠道沿线崩塌体,滑坡体.泥石流.洪积扇 残坡积土等的分布。规模及覆盖层厚度,基岩风化带、卸荷带深度.地质构造和主要结构面的组合等 并对边坡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 5。初步查明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初步提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6 进行渠道工程地质初步分段。对可能发生严重渗漏。浸没,地震液化.岩土膨胀.黄土湿陷,滑塌,冻胀与融沉等工程地质问题作出初步评价,膨胀土的判别应符合本规范附录S的规定。黄土湿陷性及湿陷起始压力的判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T的规定。5,7.2,渠系建筑物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7.1条的规定外 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初步查明建筑物区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渗漏和渗透稳定条件及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生涌水、涌砂的可能性作出初步评价 2,结合建筑物基础形式 初步查明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3,应对建筑物地基进行工程地质初步评价。5,7。3,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渠道可选用1 10000,1。5000 渠系建筑物可选用1.2000 1,1000、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各比选渠线两侧各500 1500m。渠系建筑物应包括对建筑物可能有影响的地段。对高边坡及傍山渠段测绘范围应适当扩大,3、宜采用物探方法探测覆盖层厚度.岩体风化程度,地下水位,古河道,隐伏断层,喀斯特洞穴、地下采空区 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4 勘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沿渠道中心线应布置勘探坑 孔,勘探点间距500,1000m,勘探横剖面间距1000,2000m,横剖面上的钻孔数不应少于3个、傍山渠道勘探点应适当加密 高边坡地段宜布置勘探平硐,2、渠系建筑物宜布置纵,横勘探剖面。建筑物轴线钻孔间距宜控制在100、200m之间,剖面上的钻孔数不宜少于3个、3。挖方渠道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渠底板以下5.10m.填方渠道钻孔深度应能满足稳定分析的要求 渠系建筑物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建基面以下20、30m.或进入基础以下一定深度、特殊情况应适当加深、4.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收集水文地质资料 并应根据需要进行抽水。压,注,水试验和地下水动态观测.对可能存在渗漏,浸没或盐渍化地段,应进行野外注水试验,5,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以室内试验为主 原位测试方法宜根据土、岩、类和工程需要选择,2 对特殊土应进行专门试验,3。渠道各工程地质单元。段 和渠系建筑物地基主要岩土层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