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 为了做好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正确地反映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地评价.开发和保护地下水资源 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矿企业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1,0、3,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开始前。必须明确勘察任务和要求.搜集分析现有资料,进行现场踏勘 提出勘察纲要,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结束后 应编写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报告,1 0,4,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的内容和工作量、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 需水量的大小,不同勘察阶段,勘察区已进行工作的程度和拟选用的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1、0.5,供水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 可划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三类 其划分原则宜符合表1。0,5中的规定 1 0.6,拟建供水水源地按需水量大小,可分为四级,特大型.需水量,15万m3。d.大型,5万m3.d。需水量 15万m3,d。中型,1万m3 d、需水量.5万m3、d 小型 需水量。1万m3,d1、0 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划分为地下水普查 详查、勘探和开采四个阶段,不同勘察阶段工作的成果。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注,在区域水文地质调查不够 相关资料缺乏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可根据需要开展地下水调查工作,1 0 8,供水水文地质勘察阶段的任务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普查阶段.概略评价区域或需水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提出有无满足设计所需地下水水量可能性的资料.推断的可能富水地段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满足D级的精度要求,为设计前期的城镇规划、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或厂址选择提供依据.2、详查阶段,应在几个可能的富水地段基本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评价地下水资源,进行水源地方案比较.控制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满足C级精度的要求。为水源地初步设计提供依据,3 勘探阶段,查明拟建水源地范围的水文地质条件.进一步评价地下水资源。提出合理开采方案,探明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满足B级精度的要求,为水源地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4.开采阶段,查明水源地扩大开采的可能性,或研究水量减少,水质恶化和不良环境工程地质现象等发生的原因 在开采动态或专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验证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满足A级精度的要求,为合理开采和保护地下水资源 为水源地的改,扩建设计提供依据,1、0,9,勘察阶段除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外,尚可根据需水量,现有资料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简化与合并 勘察阶段简化与合并后提出的允许开采量、应满足其中高阶段精度的要求,1,0。10。当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现有资料较多。水源地已基本确定、少数管井能满足需水要求时,可直接打勘探开采井、对有使用价值的勘探孔、如不影响统一开采布局时,也可结合成井。1.0 11,在供水水文地质勘察的过程中 应加强对成熟的经验和有科学依据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推广应用。以不断提高勘察工作的效率和水平,1。0。12.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 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13.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编写内容、符号及图例选用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附录B.附录C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