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允许开采量的计算和确定9,4。1,原规范条文内容为定义性的解释.现改为技术法规性的条款,以符合规范条文编写的基本原则,所以本次修订时。条文内容保持不变 仅在表述形式上作了修正.9。4.2 水均衡法是计算和评价地下水资源的基本理论和基础,而且也是论证采用各种方法计算和评价地下水资源结果的保证程度的基本方法.所以当能确定勘察区及其邻近地区地下水在开采条件下的各项补给量和消耗量时。应首先采用此法计算和评价地下水资源、故本次修订时增补了该条文、条文中的用词为第三级 因为水均衡法是集计算开采量和论证补给保证程度于一体的方法、所以如条件具备.是首先采用的计算和评价方法 当采用水均衡法时.应注意均衡区、均衡要素及均衡时段的选择.1,均衡区、原则上应为整个水文地质单元、但当勘察区或取水地段面积不大,仅为整个单元的一部分时,应分两种情况确定,是以水源地或取水地段作为均衡区,二是将整个水文地质单元作为均衡区 但是不论何种情况、其计算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分别满足相应勘察阶段精度的要求、2.均衡要素,包括各项补给量和消耗量 计算时应选择主要项目.避免重复、同时应注意均衡要素在开采前后可能发生的变化。并以计算和确定开采条件下的均衡要素为主。3,均衡计算时段、选择均衡计算时段时。应注意均衡要素在,年或多年内的变化,以及评价区的需水要求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具体选择可参考本规范第9 1、5条的规定。9,4、3.9 4,15.允许开采量的计算方法较多.本规范仅列出一些常用的方法 这些方法的选用应根据勘察区的需水量.勘察阶段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也可选用本规范未提及的却又适用于勘察区的确定方法、在选用计算允许开采量的方法时。应注意方法的适用条件.1,地下水径流量法,9.4,3条.使用这种方法时 应注意两点 1、只有在开采时能控制整个含水层横断面,如含水层是条带状,的情况下.地下水径流量才能接近全部获得,2 以地下水径流补给为主 是指不论开采前,后,均以径流补给为主 不产生其他途径进入含水层的新的补给源 含水层厚度不大、的含意是指取用储存量的意义很小,2。相关分析法 9,4,4 9、4 8、9,4 9条,使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必须有足够的动态观测资料,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投产的水源地.根据对其动态观测所获得的区域动水位和总开采量建立相关关系。预测动水位再进一步下降时的允许开采量 另 种是利用泉或暗河的流量资料和气象。水文资料建立相关关系 以求得泉或暗河的允许开采量 很明显,前一种相关关系没有考虑扩大开采时的补给因素是否可能增加。若扩大开采补给不足时.仅根据相关关系预测是有问题的,应进一步验证相应的补给量,对于后一种相关关系。当需水量大于动态观测的最枯水流量时、也存在类似的问题,3、群孔抽水试验法、9、4 5 9,4。12.9,4。15条 采用有关岸边渗入公式,如常用的映像法干扰孔排公式,确定傍河取水的允许开采量、一应注意公式的适用条件。二应考虑边界条件的影响 三应考虑长期开采后的淤塞对渗人的影响,根据群孔抽水试验确定的允许开采量,可以与拟建的井群布置方案结合起来考虑。这样更能提高允许开采量的精度。由于一般的解析公式没有考虑孔损影响所引起的附加水位下降值,所以计算抽水孔内或附近的水位下降值时。其结果将会偏小 4、开采储存量法 9.4、7条.有两种可能的情况、一种是含水层地下水的储存量很大,而补给量相对较小,水源地以开采储存量为主,此时水源地的动水位始终不能稳定。保持持续下降的趋势、另一种是在储存量不大。但允许开采的部分储存量。到丰水期可以得到补偿,上述两种情况.都应该保证在开采期间。计算的动水位值不应超过设计要求。设计的取水设备最低安装深度。否则就应减少开采量.或调整孔间的距离、并以最小储存量的水位作为计算开采动水位的起点.5。试验开采法 9、4、13条,在基岩地区、由于补给一时很难查清 常采用这种方法确定允许开采量,鉴于这种试验方法工期长 费用较高,故只适用于孔数不多,开采量不太大的工程.当使用这种方法时、技术上应满足群孔抽水试验的要求,6,数值解法。9、4.14条、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水文地质计算软件的迅速开发 数值法在地下水资源计算和评价中的应用已趋普遍,故本次修订时删除了原条文中的、对复杂的大型水源地,的限制性用语.原规范仅对勘探试验工作应如何取得满足数值法计算要求的勘察资料作了规定 历时十年之后.许多单位已在数值法计算方面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和资料,在此基础上。为使其更具可操作性,本次修订时对原条文作了充实,扩充为三款13项,现将建模过程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强调如下,一是关于水文地质条件的概化。这是直接影响所建数值模型精度的关键.所以应对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作深入细致的了解 合理概化出贴近实际的水文地质概念模型、所谓合理概化 既忌太抽象,太简单化而偏离实际,也忌过分强调符合实际而保留众多因素,使模型复杂化。二是关于模型的识别与检验,鉴于目前逆问题、反求水文地质参数.的直接解法在计算中的稳定性差、所以一般采用间接法,即拟合,校正反求参数的方法.又由于识别和检验是建模的两个阶段 所以必须利用相互独立的不同阶段的资料分别进行.必须指出、条文中的各款 项 是仅对数值法的实际应用作了必要的较为具体的规定、至于细节性的技术事项、在实际工作中可参考有关的工程资料和手册,7,比拟法。9。4,11条.当勘察区邻近地区有开采水源地的长观资料时 应该充分利用这些资料 可以断言,用比拟法确定的允许开采量.其精度直接取决于水文地质条件的相似程度,9.4.16,9.4、20,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是通过一系列的勘察工作、并对所获得的勘察资料进行归纳。计算和分析后得出的一项定量成果.这项成果的精度是与勘察阶段相适应的,勘察阶段不同 相应勘察工作布置的密度和深度、水文地质条件的研究程度、以及各项计算所依据的原始数据的精度均有差异,据此。本规范对允许开采量的精度从4个方面进行论证和评价、并同时对4个不同勘察阶段的允许开采量的精度要求作了具体规定。这是对勘察工作进行全面评价的标准,四级允许开采量的精度,D级精度最低.由低到高,A级精度最高.应该指出的是、对于不同小比例尺的水文地质测绘、其精度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本条文对C级允许开采量与B级允许开采量精度的区分、首先是在于完成的工作量不同。其次是B级允许开采量的精度 强调了对大型而复杂的水源地要求有一个水文年以上的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 并进行群孔抽水或开采性抽水试验。还需要建立和不断完善勘察区地下水资源评价的数值模型,这些对地下水的合理开发,管理和保护,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对于直接利用较大的泉水天然流量作为勘探阶段的允许开采量 要求具有20年以上泉流量系列观测资料的规定、应理解为.直接由泉流量长期观测资料确定其开采量。不进行勘察工作 相当于第9.4。8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的内容.这时泉流量系列观测资料应具有20年以上的时间才能保证达到勘探阶段的精度,譬如娘子关泉、具有20年以上流量观测资料,其预报的流量误差一般在20、以内,可达到勘探阶段的精度、当勘察区范围较大时 其不同地段水文地质条件的研究程度可能是不等同的、也就是说有研究程度高的地段.也存在研究程度低的地段.这样,在提交水源地的允许开采量时 根据勘察工作和研究程度的不同.可以提交和审批一种以上 含一种、精度级别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必须强调指出。本条文对允许开采量精度的分级 对水源地生产后引起的地下水的流动性和恢复性、研究是不够的、臂如,勘察水源地提交的允许开采量都是在某种补给条件下得到的,当补给条件发生变化时.其精度就会直接受到影响.因此.有关允许开采量的精度必须继续深入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