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地下水水量评价9。1,一般规定9、1 1。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1。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 结构 厚度。分布规律.水力性质,富水性以及有关参数 2 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3、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和布置方案.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1,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 1,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 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1,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宜按下列步骤进行.1,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包括补给量的增量。蒸发与溢出的减量,3。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常年的.季节性或非稳定型的,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确定允许开采量.9、1。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可采用,多年平均 作为计算时段,2、补给量不充足,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 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