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地下水水量评价9,1、一般规定9.1,1,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1。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结构 厚度,分布规律,水力性质,富水性以及有关参数、2,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3.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和布置方案、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1,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 3 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 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1、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宜按下列步骤进行、1、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 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 包括补给量的增量,蒸发与溢出的减量.3。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常年的,季节性或非稳定型的,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确定允许开采量。9,1、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补给量充足 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可采用、多年平均.作为计算时段,2、补给量不充足。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 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