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2,给 水12,2、1,生产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给水不得间断,并应满足用水设备的水量 水质,水压和水温要求,2,生产给水水质主要指标应符合表12 2 1的规定.表12.2.1,生产给水水质主要指标。3 用水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水处理措施,4 对生产时仅水温升高,无污染的设备冷却水和各类冷却器用水应回收冷却后循环使用,5.外供水源的水压不宜小于0 25MPa。当水压小于0 25MPa时 厂内应设置增压设施 6,采用城市自来水作为生产供水水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12.2,2 厂区生活用水管道不得与自备的生产用水水源供水管道直接连接,12。2、3。给水管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给水干线应根据用水量大、要求供水可靠度高的浮法联合车间等主要用水场所确定,并应设计成环状管网,2 给水管线上应设置阀门,当关闭阀门检修局部管线时.主车间不应中断给水 3 厂区消防给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12。2,4,循环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区循环水冷却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对循环水水量,水温,水质和供水系统运行方式要求确定、并宜采用闭式循环冷却系统、2。循环给水系统应满足浮法联合车间,氮气站,氢气站,压缩空气站等生产设备的冷却用水要求,3、循环给水系统应采用多水源的方案.并应确保当正常水源中断时、备用水源或备用进户管能保障供水 4。循环水系统应设置流量 压力检测装置,检测信号应能就地显示。并应传至控制室,5、循环水管道上宜设水质动态监控接口,化学处理循环水水质稳定装置,6.循环水系统补充水量应以敞开式不小于循环水总量的4,密闭式不小于循环水总量的2.计算、7。循环水系统水质应满足生产设备要求 并应进行水质软化处理、8。循环水系统宜设置全过滤水处理装置,当设置旁滤水处理装置时。旁流过滤水量可按循环水量的3.5,确定.9、循环水系统宜设置循环水池和水塔。两者的总容量可按1、0h。2.0h的循环水量计算,10.循环水塔的容量不宜少于0.5h的循环水用水量,水塔高度宜满足使用水压的要求。11,循环水泵应有备用。备用泵宜设柴油机拖动水泵,电机功率大于30kW时应采取变频调速措施,12、循环水泵房的布置宜靠近浮法联合车间。并宜采用地上布置 13,循环水给水送至主要车间进口处的压力宜为0,3MPa、0.5MPa,14,循环给水管宜为枝状管网,设专用管道直通用水车间 循环水管道上的阀门和配件压力等级应满足管道试压要求,且不应小于1。6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