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处分的解除,变更和撤销 第十九条.受开除以外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或者撤销处分决定。第二十一条。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被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 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其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因变更而减轻处分或者被撤销处分人员的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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