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一节。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第二十二条,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 示威等活动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三条。参加非法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四条,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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