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等涉案财物或者其他公共财物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六条 利用司法职权或者其他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及其他财产性利益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其他财产性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八条 挪用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 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等涉案财物或者其他公共财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九条,接受案件当事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条,以单位名义集体截留。使用、私分诉讼费 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等涉案财物或者其他公共财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一条 利用司法职权、以单位名义向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索要赞助或者摊派.收取财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十二条,故意违反规定设置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四条 利用司法职权或者其他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放任其特定关系人,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五条,有其他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