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驾驶员培训机构、第三十五条。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培训机构保证培训质量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其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经营许可证、培训范围 收费项目。学时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车辆,教练场地和招生站 点,等情况,第三十八条,场地培训应当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进行。道路行驶培训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培训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取得教学车牌证 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进行培训,并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