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户外广告,霓虹灯等设施容貌管理,第二十八条,设置户外广告 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标语牌。灯箱、画廊,橱窗等设施,位置应当合适 外观形式应当与街景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 美观,破损。陈旧,污秽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出新.更换或拆除,利用机动车辆车身设置广告的。应当规范,文明 整洁,第二十九条 户外横幅 条幅.布幔,灯箱 店招店牌等宣传品,应当在规定地点悬挂和设置、并保持安全、完好.整洁 到期应当及时撤除,第三十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含利用自身载体设置的。必须征得城市管理 市容 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利用社会公共资源设置经营性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实行招标,拍卖.具体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随意悬挂,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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