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湖北省消防条例 2011年
  • 十堰市猕猴桃建园技术规程 DB4203/T 189-2020
  • 湖北省铅酸蓄电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技术规范 DB42/T 1614-2021
  • 十堰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诚信评价实施规范 DB4203/T 182-2020
  •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DB4205/T 71-2020
  • 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
  • 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 湖南省工业旅游示范点规范与评价 DB43/T 1791-2020
  • 湖北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规范 DB42/T 1610-2020
  • 武汉市人力资源市场促进条例 2024年
第三章第一节、业 主,第十六条,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 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业主可以依法委托物业使用人行使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第十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