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3.3、1.按照,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的规定 在设计文件中需要标明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而无需标明结构的设计基准期。耐久年限、寿命等,3。3。2,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根据国际上工程结构的设计惯例、迫切要求明确各类水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 ISO、2394,1998和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 EN1990 2002也给出了各类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的示例 表1是欧洲规范EN1990。2002给出的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的示例.表2、表5是我国一些建筑行业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表1,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示例。EN1990。2002、表2,我国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 2008 表3 我国公路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 GB。50153,2008,表4,我国港口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 2008、表5,我国城市桥梁等市政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T.50476、2008,另外,我国铁路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规定为100年。GB、50153。2008,参照上述国内外关于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本标准对水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为.1级,3级主要建筑物为100年 其他的永久性建筑物为50年、临时建筑物可采用5年.15年、3.3、3、3、3、5,按。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 2008有关条文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关于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维护等的要求,在,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DL.T,5082,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DL T、5330等规程规范中有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