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3.3 1,按照。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需要标明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而无需标明结构的设计基准期。耐久年限.寿命等。3、3。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根据国际上工程结构的设计惯例 迫切要求明确各类水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 2394、1998和欧洲规范 结构设计基础.EN1990 2002也给出了各类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的示例.表1是欧洲规范EN1990、2002给出的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的示例、表2、表5是我国一些建筑行业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表1 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示例,EN1990 2002、表2,我国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2008、表3 我国公路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2008 表4,我国港口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2008。表5.我国城市桥梁等市政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 GB,T、50476、2008。另外、我国铁路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规定为100年,GB.50153。2008,参照上述国内外关于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本标准对水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为 1级、3级主要建筑物为100年.其他的永久性建筑物为50年,临时建筑物可采用5年。15年,3 3 3.3,3 5 按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有关条文提出的原则性要求 关于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维护等的要求,在.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DL。T.5082.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DL T、5330等规程规范中有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