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2、23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及,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等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屋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 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 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按.规范,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和房地产登记,二。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应仍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予以纠正,三,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 房屋面积实测时。应仍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四、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 其产权再分割、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仍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五、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 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 规范,测算.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规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六,规范。实施后,除上述二至五款的情形外、之前的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则及口径停止执行,七,本,规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