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2 23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 及,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等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屋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 制定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按,规范 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和房地产登记 二、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 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 应仍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予以纠正 三,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实测时 应仍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四 规范 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其产权再分割.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仍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五,规范 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 规范,测算.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规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 六,规范。实施后、除上述二至五款的情形外、之前的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则及口径停止执行,七,本 规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