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工矿企业5,0.1。冶金,煤炭.石油 化工、电子 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医药等工矿企业应根据规模分为四个防护等级 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5,0。1确定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矿企业 还应根据行业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经分析论证确定防洪标准、表5,0.1,工矿企业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注 各类工矿企业的规模按国家现行规定划分,5、0 2,滨海区中型及以上的工矿企业,当按本标准表5,0 1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还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5,0.3,工矿企业还应根据遭受洪灾后的损失和影响程度。按下列规定确定防洪标准,1.当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损失巨大。影响严重,恢复生产所需时间较长时,其防洪标准可取本标准表5。0.1规定的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2 当工矿企业遭受洪灾后,其损失和影响较小,很快可恢复生产时、其防洪标准可按本标准表5.0。1规定的下限确定,3.地下采矿业的坑口。井口等重要部位,应按本标准表5,0,1规定的防洪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校核,或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5,0、4,当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可能爆炸或导致毒液,毒气,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扩散时、其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中.小型工矿企业、应采用本标准表5.0 1中,等的防洪标准,2.对于特大、大型工矿企业。除采用本标准表5、0 1中.等的上限防洪标准外.尚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3,对于核工业和与核安全有关的厂区、车间及专门设施,应采用高于2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