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矿企业5。0。1、在2011年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中小企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其中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考虑到目前部分行业仍然沿用。特大型企业 的概念.而微型企业的规模较小、本标准沿用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级企业标准。原标准中各防护等级工矿企业的防洪标准、通过调查分析并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其规定是基本合理的,可继续沿用,工矿企业的类型较多,特点各异、对防洪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因此对于一些特殊的工矿企业,还应根据行业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经分析论证确定防洪标准、如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 2008第3.1、10条中、要求水泥工厂的防洪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防洪标准、GB。50201的规定、新型干法水泥工厂还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新型干法水泥工厂防洪标准5,0,2、我国滨海地区开发力度大、工矿企业多 稀遇风暴潮造成的海水淹没损失大、为保障沿海的中型和中型以上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本条规定,当按本标准表5 0,1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还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是根据我国滨海地区开发现状 工矿企业的防洪经验并参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制订的 5,0.3.工矿企业的门类繁多.防护等级相同的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的损失及生产能力恢复差别很大 为适应这些情况、本条规定,遭受洪水淹没后.损失巨大,时,应选用、表5。0、1规定的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以保证其具有较高的防洪安全度、反之,可采用较低的防洪标准,本条第1款,第2款的主要目的在于既要保证防洪安全 又要尽量节省防洪建设的费用 采矿业的坑口或井口.一旦遭受洪水淹没。损失严重,恢复往往也很困难,有的还威胁人身生命安全。本条第3款是为了保证其具有较高的防洪安全度,根据国内外的防洪经验制订的,是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校核、或是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可根据各矿的情况具体分析选定 5。0、4、对于遭受洪水淹没会引起爆炸.导致有害物质大量泄漏 或将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工矿企业,其防洪安全比一般的工矿企业更为重要、因此将本条定为强制性条文。核工业企业和与核安全有关的厂区.车间及专门设施、一旦失事 将对周围人体和环境带来异常严重的放射性污染 应确保其防洪安全、这是参照国外和我国的现状制订的。鉴于核电厂的重要性。在本标准第7,2节中作了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