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电力设施7,1,火、电,厂7.1,1.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660.2011第4,3。14条中表4、3,14火力发电厂的等级和厂区防洪标准制订、与原标准相比、防护等级划分的装机容量指标的取值有变化。各防护等级的防洪标准也有所调整,7。1、2,7 1、3。工矿企业的自备电厂是提供本企业生产的电源.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工矿企业对供电的可靠性要求不同、因此制订第7。1。2条,供热型火电厂为其供热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区集中供热,其防洪标准也应与服务对象的防洪标准相适应.执行时 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研究确定.7,1,4、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2011第17、4 5条、强制性条文,和.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第18 3,3条制订.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2011第1,0。2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大中型火电厂指蒸汽初参数超高压及以上、单台机组容量在125MW及以上 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厂工程、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第1,0、2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小型火电厂指高温高压及以下参数 单机容量在125MW以下 采用直接燃烧方式 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厂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