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水文地质11 1,一般规定11.1,1、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各勘察阶段要求进行水位观测以及注水。抽水 压水等水文地质试验工作,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工作,11.1 2、初可研阶段水文地质调查 应根据厂址所在的水文地质环境确定调查范围,可从厂址区外延到厂址附近周边.宜与工程地质测绘范围相同。调查方法应以搜集资料为主、辅以现场调查,应结合工程地质测绘和工程地质钻孔,初步了解厂址所在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水位,补给、径流 排泄特征.地下水类型及富水性、以及地下水开采状况。初步评价厂址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基本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应调查厂址附近范围地下水的使用现状和规划利用情况 11.1、3.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地质调查应包括厂址区和厂址附近范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址区水文地质调查范围和比例尺宜与厂址区工程地质测绘一致,厂址附近范围水文地质调查应涵盖以厂址为中心半径5km范围,比例尺宜采用1,25000,2。应搜集厂址区及厂址附近范围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3。厂址区应布置不少于2条通过核岛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厂址附近范围应布置1条通过厂址区的水文地质剖面 4、应查明厂址及厂址附近范围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 分布规律,地下水类型、流速.流向,地下水水位及变化幅度,地表水及地下水水化学特征。5 应查明厂址及厂址附近范围地下水的补给。径流 排泄条件,地下水排至地表水体的主要排泄点、地表水与地下水水力联系、6、应查明厂址及与厂址有关联的水文地质单元基本特征,场地地质条件对地下水赋存和渗流状态的影响。提供水文地质参数,7 应进一步调查厂址附近范围地下水利用现状及规划资料 8、应评价核电厂建设对地下水的可能影响。11 1、4.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评价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