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 1、除有特殊要求的厂房外,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厂房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临时性厂房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年.2、厂房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厂房结构的安全等级宜取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乙类的厂房宜为一级.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厂房、结构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的有关规定执行 3,1。2。厂房结构应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荷载和作用。具有足够的承载力、耐久性能和良好的使用性能.3。1.3.腐蚀性环境和高温环境的厂房结构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使用阶段的维护及检测要求。3、1。4 受高温作用厂房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混凝土结构.当结构表面温度高于100 或有生产热源且结构表面温度经常高于60。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2,当结构构件表面温度长期处于150.以上时.宜采用钢结构。并应对结构构件采取相应的防护隔热措施。3.1,5.有扩建计划的工程、前.后期厂房建筑结构应统一确定 并应作出各分期和最终形成的建筑结构整体方案、具体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3,1、6.建筑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6的有关规定。建筑体形宜规则、简单。厂房轴线宜正交,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厂房的装配构件宜采用标准构件.并且同一工程中所采用的构配件类型宜统一.3,1、7.在满足工艺和建筑功能要求的条件下。结构选型和结构布置应便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