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多层钢结构厂房9,1.一般规定9,1、1。本章适用于下列结构体系 1。框架结构,2,框排架结构、包括侧向框排架结构和竖向框排架结构,3。框架 支撑结构,应包括框架 中心支撑结构和框架,偏心支撑结构,9。1、2.钢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框架结构和框架、支撑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抗震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非抗震设计时,可按抗震设防烈度6度的规定采用、2、框排架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应按框排架结构中多层部分的结构类型,根据本条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采用 竖向框排架结构厂房的高度,应按上部排架柱顶面标高计算,3.楼层上设置有贮仓、槽罐以及大型重设备的厂房.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4。当设备穿越多层楼层 使楼层楼面板大开洞口。楼层的平面内刚度严重削弱时、厂房的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5。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降低 6.高度超过规定适用的最大高度时 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并应采取加强措施.9。1、3.抗震设计时 多层钢结构厂房结构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厂房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厂房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9。1.3的规定确定,当厂房高度接近或等于表9 1。3中的高度分界时、应结合厂房结构的不规则程度、楼层设备重量和布置情况。以及场地、地基条件等确定结构抗震等级,表9,1,3。钢结构多层厂房结构抗震等级9,1。4、厂房柱脚应能保证传递柱的承载力,宜采用埋入式,插入式或外包式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