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改建与扩建工程结构设计原则A 0.1。改建和扩建工程,应包括延长既有厂房使用年限 改变用途,以及扩建或加固等。A,0.2、改建和扩建工程结构设计前 应对既有厂房结构进行调查研究和可靠性鉴定.抗震设防区工程尚应进行建筑抗震鉴定、A.0,3,对既有厂房结构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查阅设计文件和相关原始资料、应包括施工图和相关资料,结构计算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以及加固,改造图纸和相关资料,2。查阅施工文件.应包括竣工图。施工验收记录以及施工过程的隐蔽工程记录和事故处理资料等。3 调查厂房使用历史情况 应包括施工 维修,加固。变更用途。变更使用条件和受灾害情况、以及相关厂房使用的检测记录等,4,现场调查 应调查既有厂房的现状 实际使用条件。内外环境和存在问题等,以及厂房现状与本条第1款和第2款所查阅的资料是否相符合.A、0,4、厂房结构可靠性鉴定和建筑抗震鉴定的程序及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等的有关规定,A,0.5 建造在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场地的工程,以及抗震设防区建造在抗震不利或危险地段的工程 应根据场地条件进行改建或扩建设计、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A 0,6、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工程的后续使用年限 后续使用年限应根据厂房的使用历史、当前结构状况,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计划,结合实际需要和可能、与建设单位共同商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经可靠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既有厂房结构.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2、20世纪80年代建造的厂房 宜采用40年或更长,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厂房,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可采用50年。3。2001年后建造的厂房、其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A.0。7、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时,应根据调查资料,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资料以及建设单位的工程改建和扩建计划、对既有厂房结构的安全性 适用性 耐久性和抗灾害能力进行评定,应根据评定结果。使用要求和目标使用年限.结合施工技术条件和施工方法,综合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改建和扩建设计方案,应做到安全可靠 经济合理,工期短,少影响生产和施工方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既有承重结构和构件应进行计算分析和验算。不满足要求时 应进行加固或补强,构件的加固和补强方案应保证新增构件与既有结构构件的连接可靠,应形成整体共同工作、2,应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3,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4,应采取确保邻近建筑物不受损害的技术措施。5,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结构或构件.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说明并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6、改建和扩建的厂房,在生产的过程中存在有高温.高湿 低温和腐蚀环境时。应提出保证结构安全的防范措施,A,0,8,对于在既有厂房结构上加层或改变结构体系的工程。新增加的结构和构件宜选择轻质高强的材料和轻型钢结构体系、A,0.9.既有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和,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等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