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多层钢结构厂房9。1、一般规定9 1。1、本章适用于下列结构体系、1,框架结构,2。框排架结构,包括侧向框排架结构和竖向框排架结构,3 框架、支撑结构.应包括框架,中心支撑结构和框架,偏心支撑结构、9。1。2、钢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框架结构和框架.支撑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抗震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非抗震设计时,可按抗震设防烈度6度的规定采用,2.框排架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应按框排架结构中多层部分的结构类型.根据本条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采用,竖向框排架结构厂房的高度。应按上部排架柱顶面标高计算,3 楼层上设置有贮仓,槽罐以及大型重设备的厂房.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4,当设备穿越多层楼层。使楼层楼面板大开洞口 楼层的平面内刚度严重削弱时,厂房的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5,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 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降低 6,高度超过规定适用的最大高度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并应采取加强措施、9 1、3。抗震设计时,多层钢结构厂房结构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 厂房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 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厂房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9,1,3的规定确定、当厂房高度接近或等于表9 1,3中的高度分界时。应结合厂房结构的不规则程度,楼层设备重量和布置情况,以及场地 地基条件等确定结构抗震等级。表9、1。3、钢结构多层厂房结构抗震等级9.1,4、厂房柱脚应能保证传递柱的承载力、宜采用埋入式,插入式或外包式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