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多层钢结构厂房9.1 一般规定9.1.1。本章适用于下列结构体系。1。框架结构,2.框排架结构,包括侧向框排架结构和竖向框排架结构,3。框架.支撑结构 应包括框架,中心支撑结构和框架,偏心支撑结构.9。1、2 钢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框架结构和框架 支撑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 抗震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非抗震设计时。可按抗震设防烈度6度的规定采用,2。框排架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应按框排架结构中多层部分的结构类型.根据本条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采用.竖向框排架结构厂房的高度.应按上部排架柱顶面标高计算,3,楼层上设置有贮仓.槽罐以及大型重设备的厂房。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4,当设备穿越多层楼层。使楼层楼面板大开洞口,楼层的平面内刚度严重削弱时。厂房的最大适用高度宜降低。5,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降低.6。高度超过规定适用的最大高度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并应采取加强措施、9 1。3.抗震设计时 多层钢结构厂房结构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 厂房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丙类厂房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9 1。3的规定确定,当厂房高度接近或等于表9 1、3中的高度分界时,应结合厂房结构的不规则程度,楼层设备重量和布置情况,以及场地、地基条件等确定结构抗震等级。表9,1、3,钢结构多层厂房结构抗震等级9 1 4、厂房柱脚应能保证传递柱的承载力,宜采用埋入式、插入式或外包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