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6、4.1.工程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并应按不同设计状况进行相应的极限状态设计,1、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正常生产工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2,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临时工况,应包括结构施工和维修时的状况等 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3。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异常工况 结构承受偶然荷载作用,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4。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地震作用工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6,4,2。结构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持久设计状态或短暂设计状态,偶然组合、偶然设计状态、地震组合。地震设计状态,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持久设计状态。短暂设计状态。偶然设计状态,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 1,对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结构安全等级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 9。Sd。作用组合效应设计值.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γRE 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本规范第6,4 3条的规定采用,6。4,3。各类结构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6。4 3采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表6、4,3.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6 4 4,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 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式中。Sd。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GB、50959的有关规定计算,C。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