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山区地基4,3 1。山区以及丘陵地带的建筑物地基设计 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有关建设场地选择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山区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应根据使用要求 地形和地质条件合理布置.主体建筑工程宜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2,工程设计中、应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并应注重边坡环境的防护和整治、4、3,2、对于土岩组合地基,应根据地基和上部结构的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地基基础方案,地基处理可根据土岩组合地基的具体情况采用褥垫、置换。桩基、梁 拱跨越处理等措施。在地基压缩性相差较大的部位.建筑物宜结合建筑平面。结构类型以及荷载条件设置沉降缝。4。3,3。对于填土场地、当利用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场地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条件,以及填料的性质,施工设备和现场施工条件等进行填方工程设计,应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对于重大和大型的填方工程、应在填方设计前选择典型的场区进行现场试验 应在取得填方设计参数后,进行填方工程设计和施工。未经检验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 4。3、4。山区场地中的暗沟.槽。暗塘.冲沟等处欠固结的地基,不应作厂房基础的天然地基。4 3、5。在建设场区内。由于工程建设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形成滑坡的地段.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工程建设等因素,分析滑坡可能发生或发展的原因。采取防止产生滑坡的可靠措施。对具有发展趋势并威胁建筑物安全使用的滑坡.应及早整治,应防止滑坡继续发展.4.3,6、在碳酸盐类岩石地区。当有溶洞,溶蚀裂隙。土洞等现象时、应计及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岩溶和土洞场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