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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余热利用7.1,一般规定7.1 1.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内及周边有热用户时,宜利用瓦斯发电机组余热供热,冷,经综合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合理后,可利用烟气余热发电。7。1.2 余热锅炉应选择无补燃型,7.1。3。利用煤矿瓦斯发电机组烟气余热进行供热。冷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发电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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