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 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强调在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中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满足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要求、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瓦斯发电方式主要有往复式内燃机发电,燃气轮机发电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对于燃气轮机发电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 一方面要求瓦斯浓度和压力较高。与之相比往复式内燃机发电工程的爆炸危险性更大、安全要求更高,另一方面目前已有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方面的设计规范.因此本规范不包括燃气轮机发电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目前投运的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基本都是采用往复式内燃机发电机组、因此本条规定本规范的适应范围是往复式内燃机发电工程.由于煤矿瓦斯抽采方法的不同。可供使用的瓦斯浓度不同、现行行业标准,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AQ。1076,2009中规定 甲烷,CH4、体积浓度大于或等于3,且小于30,的煤矿瓦斯为低浓度瓦斯。但由于目前瓦斯发电机组要求进气浓度在7.及以上才能发电 因此本规范规定适用的甲烷浓度为7.及以上,1,0。3 本条要求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时应与煤矿设计互相适应,在公用设施.预留场地、气源接口,发展衔接等方面与煤矿统一考虑 1,0,4.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法规.政策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的规定、当瓦斯发电工程有余热利用时,余热锅炉及汽轮发电机组等相应系统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等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