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爆炸危险区域划分4.3、1,现行行业标准 煤矿瓦斯往复式内燃机发电站安全要求,AQ 1077对煤矿瓦斯发电工程的主要爆炸危险区域进行了划分并对电气设备提出了相应要求,发电机房、含发电机组集装箱内、瓦斯预处理区.瓦斯储罐的进出气阀室。油料间等应为爆炸危险区。电站内其他建筑和非建筑区域为非爆炸危险区 爆炸危险区内的电气设备除发电机组外均应选用防爆型,并有安全标志。这样划分没有考虑爆炸区域的通风情况对爆炸区域的影响,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有关规定、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内通风良好的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可按下列规定划分。1。瓦斯发电机房、发电机集装箱。雾化泵房距厂房.集装箱,平屋顶,楼面,平面以下1m高度内.或斜顶的最高点以下2m高度内范围划分为2区,其余范围为非爆炸危险场所.2,瓦斯预处理间、瓦斯预处理集装箱 阻火器间,瓦斯管道间距厂房。集装箱、平屋顶、楼面,平面以下1m高度内,或斜顶的最高点以下2m高度内范围划分为1区、其余场所划分为2区.3,对通风良好的场所 当通风系统故障而导致瓦斯浓度超限时应自动报警并断开相应区域的气源及设备电源,对因安全需要不能断电的设备如通风机,应急灯,监测用传感器等应按爆炸危险场所设计。上述划分的依据是,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3,3,1条第2款,建筑物内部,宜以厂房为单位划定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但也应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当厂房内空间大。释放源释放的可燃物质量少时,可按厂房内部分空间划定爆炸危险的区域范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厂房内具有比空气轻的可燃物质时,厂房平屋顶平面以下1m高度内或圆顶,斜顶的最高点以下2m高度内的容积的空气与释放至厂房内的可燃物质所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瓦斯发电机厂房属于使用瓦斯区域且通风良好,雾化泵房事故时瓦斯释放的可能性小且释放量较少,同时厂房内配有机械通风及瓦斯泄漏报警装置 可根据上述规定划分为2区和非爆炸危险区,瓦斯预处理间,瓦斯预处理集装箱、阻火器间、瓦斯管道间属于瓦斯输送、处理区域,虽然也配有机械通风及瓦斯泄漏报警装置 但事故时瓦斯释放量相对较大、易产生瓦斯积聚,故划分为1区和2区 对于室外瓦斯放散口 距室外放散口半径1,5m范围内为1区,距放散口半径1,5m 4,5m范围内为2区、对于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瓦斯的架空管道阀门,其爆炸危险区域可以按下列要求划分,1.截断阀和止回阀、周围区域不分类,2 工艺程序控制阀,在阀杆密封或类似密封周围的0,5m范围内为2区,对于地面瓦斯发电工程中使用的防爆型电器设备、可以不需要煤矿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