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基础施工7,1、基坑开挖7 1,1,跨越工程的基础和锚固墩基坑开挖。应根据工程地质,施工季节 机具设备能力、工期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宜采取明挖法施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 7。1。2 基坑开挖应符合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7,1。3。基坑施工时应对边坡稳定性,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岩溶等特殊地质进行观察和监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如出现异常情况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1 4。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 应对坑底进行保护。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垫层施工。7。1、5.基坑开挖遇岩石时。可采用机械.人工凿石或边线控制爆破的方法进行施工。爆破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执行。7,1。6 基坑开挖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 开挖过程中遇水应立即采取排水措施.降水与排水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执行,7,1 7、基坑开挖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锚固墩开挖尺寸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其他基础的开挖尺寸宜比设计基础的平面尺寸各边增宽0.5m,1.0m。对有渗水的基坑坑底的开挖尺寸,可根据基坑排水的需要适当加宽 7 1。8、基坑坑壁坡度,应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基坑深度和载荷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深度在5m以内.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 基壁地质构造均匀,不加支撑时。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应按表7.1,8的规定执行。表7,1.8。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2,基坑深度大于5m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并应加支撑或采取阶梯式开挖措施 其台阶设置高度不宜大于3m。3。地下水位在基坑底以上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放坡开挖 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可采用集水坑或降水法排水进行施工、7.1、9、基坑开挖完成后 应对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基底平整度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坑底的地质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形成验收记录.2 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 1、9的规定,表7、1 9.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