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基础施工7。1,基坑开挖7,1、1。跨越工程的基础和锚固墩基坑开挖,应根据工程地质、施工季节 机具设备能力、工期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宜采取明挖法施工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的有关规定.7,1,2.基坑开挖应符合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7.1、3。基坑施工时应对边坡稳定性。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岩溶等特殊地质进行观察和监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 如出现异常情况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7,1 4.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 应对坑底进行保护,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垫层施工,7。1、5 基坑开挖遇岩石时.可采用机械、人工凿石或边线控制爆破的方法进行施工 爆破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执行,7 1。6。基坑开挖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开挖过程中遇水应立即采取排水措施 降水与排水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执行,7 1.7。基坑开挖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锚固墩开挖尺寸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其他基础的开挖尺寸宜比设计基础的平面尺寸各边增宽0,5m 1.0m、对有渗水的基坑坑底的开挖尺寸.可根据基坑排水的需要适当加宽.7.1,8,基坑坑壁坡度。应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 基坑深度和载荷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坑深度在5m以内,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基壁地质构造均匀 不加支撑时.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应按表7.1。8的规定执行、表7,1、8,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2。基坑深度大于5m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 并应加支撑或采取阶梯式开挖措施.其台阶设置高度不宜大于3m。3 地下水位在基坑底以上时 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 可采用集水坑或降水法排水进行施工。7、1。9、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对基坑平面尺寸。标高 轴线、基底平整度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坑底的地质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形成验收记录。2.基坑平面尺寸,标高 轴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 9的规定.表7、1。9,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