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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道附属构筑物8 1,一般规定8,1、1 本章适用于给排水管道工程中的各类井室、支墩 雨水口工程 管道工程中涉及的小型抽升泵房及其取水口、排放口构筑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8,1。2、管道附属构筑物的位置,结构类型和构造尺寸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8,1。3.管道附属构筑物的施工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其砌筑结构 混凝土结构施工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8 1、4 管道附属构筑物的基础.包括支墩侧基,应建在原状土上。当原状土地基松软或被扰动时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8,1 5、施工中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避免管道主体结构与附属构筑物之间产生过大差异沉降,而致使结构开裂 变形,破坏,8,1 6、管道接口不得包覆在附属构筑物的结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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