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规定3 1、1、本条规定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3、1.3。本条根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 强调施工准备中对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构 筑物真实资料 是基于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而作出的规定 3.1,4、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 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 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3,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问的规定、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 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 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3 1.7、3。1,8。为施工测量条文 原、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 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仅列出专业的基本规定、3,1,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 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和复验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 1,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3.1。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 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