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规定3 1,1。本条规定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3。1.3、本条根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施工准备中对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真实资料.是基于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而作出的规定,3,1。4.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 会审 交底,和签证制度,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3.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问的规定.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3,1,7。3,1。8、为施工测量条文、原 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 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具体规定 本规范仅列出专业的基本规定。3.1,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和复验制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1、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3,1。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 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 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 不应视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