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规定3,1 1.本条规定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3 1。3、本条根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施工准备中对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真实资料,是基于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而作出的规定.3。1、4。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 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 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3、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问的规定。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3,1,7,3,1、8.为施工测量条文,原.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 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 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具体规定 本规范仅列出专业的基本规定,3 1,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和复验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1、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3.1.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 不应视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