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真空汇,医用真空汇4,4、1 医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1。医用真空不得用于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放射性沾染场所 2。独立传染病科医疗建筑物的医用真空系统宜独立设置,3、实验室用真空汇与医用真空汇共用时、真空罐与实验室总汇集管之间应设置独立的阀门及真空除污罐、4。医用真空汇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工作。4,4,2。医用真空机组宜由真空泵 真空罐,止回阀等组成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真空泵宜为同一种类型、2、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备用真空泵.当最大流量的单台真空泵故障时、其余真空泵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3.真空机组应设置防倒流装置、4 4、3。医用真空汇宜设置细菌过滤器或采取其他灭菌消毒措施、当采用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4,4.4 医用真空机组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1,多台真空泵合用排气管时。每台真空泵排气应采取隔离措施 2.排气管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排气防护措施。排气管道的最低部位应设置排污阀.3。真空泵的排气应符合医院环境卫生标准要求,排气口应设置有害气体警示标识,4。排气口应位于室外 不应与医用空气进气口位于同一高度、且与建筑物的门窗。其他开口的距离不应少于3m。5、排气口气体的发散不应受季风,附近建筑。地形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排出的气体不应转移至其他人员工作或生活区域、4 4、5。医用真空汇的设备 管道连接 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台真空泵 真空罐,过滤器间均应设置阀门或止回阀,真空罐应设置备用或安装旁通管、2 真空罐应设置排污阀、其进气口之前宜设置真空除污罐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 2节的有关规定。3。真空泵与进气,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4,4、6。医用真空汇的控制系统,监测与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台真空泵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及控制回路.2.每台真空泵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 断电恢复后真空泵应能自动启动.3.自动切换控制应使得每台真空泵均匀分配运行时间,4、医用真空汇控制面板应设置每台真空泵运行状态指示及运行时间显示。5、监测与报警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4 4.7,医用真空汇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4,4,8 液环式真空泵的排水应经污水处理合格后排放,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的有关规定。牙科专用真空汇4,4.9 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独立设置。并应设置汞合金分离装置.4、4,10.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牙科专用真空汇应由真空泵 真空罐 止回阀等组成 也可采用粗真空风机机组型式。2。牙科专用真空汇使用液环真空泵时 应设置水循环系统 3 牙科专用真空系统不得对牙科设备的供水造成交叉污染、4,4.11、牙科过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气口应设置过滤网 应能滤除粒径大于1mm的颗粒,2、系统设置细菌过滤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湿式牙科专用真空系统的细菌过滤器应设置在真空泵的排气口,4,4、12。牙科专用真空汇排气应符合本规范第4,4,4条的规定.4 4。13,牙科专用真空汇控制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4、6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