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工程验收6.3,1。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分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 6.3。2,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工作准备.进场材料和设备的检查 隐蔽工程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施工单位应分别按照本标准附录E,附录F和附录G的要求填写验收记录 并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署验收意见。6,3.3、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6.3,4 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应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 抽查测试等方法、6,3.5、系统检测时各系统安装调试应已经完成.并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具备相应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控制记录、6、3 6.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 制定系统检测方案。6 3,7,功能验收应分系统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检测传感器显示数值是否与实际一致。2,应检测执行机构的状态是否与输出一致,3,应检测通讯类数值是否与发送端一致 6。3。8 系统检测应按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6、3、9.资料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完整的竣工图纸,2,工程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4.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试运行和系统调试记录 6。3,10,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竣工图纸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2。检查观感质量,3,抽查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6、3。11,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验收项目均达标,应判定为合格,验收项目虽存在问题但经过整改后能予克服的、宜判定为合格、对于有不达标项又不具备整改条件,或即使整改也难以符合要求的 宜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