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工业与民用建筑变形监测10 5、1,本条给出了工业与民用建筑在施工和运营期间对建筑场地。建筑基坑 建筑主体进行变形监测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新增了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内容 10 5,2,拟建建筑场地的沉降观测,主要是为了确定建筑场地的稳定性。通常采用水准测量的方法确定地面沉陷,地面裂缝或场地滑坡等的稳定性,10。5、3,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是建筑物基础施上的重要保证 基坑的变形监测具体反映了基坑支护结构的变化情况、并为其安全使用提供准确的预报,根据经验,通常将基坑开挖深度的4 作为基坑顶部侧向位移的施工监测预警值,监测精度通常采用二.三等、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依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2018年3月8日.划分,10,5.4。由于地面大量卸载、原来的土体平衡被打破,基坑的回弹量较大.会发生基坑底面的,爆底,或,鼓底.现象,所以,基坑的回弹对重要建 构,筑物的影响不容忽视.对基坑回弹观测。目前认识较统一。即测定大型深埋基础在地基土卸载后相对于开挖前基坑内外影响范围内的回弹量 10、5,5,地基土分层观测、就是测定高层或大型建筑物地基内部各分层土的沉降量、沉降速率以及有效压缩层的厚度.观测标志的埋设深度。最深需超过地基土的理论压缩层厚度,根据工程地质资料确定、否则将失去土的分层沉降观测的意义,10,5,6,地下水位的变化也是影响建筑物沉降变化的重要因素.故对地下水位变化比较频繁的地区或受季节,周边环境,江,河等.水位变化影响较大的地区,要进行地下水位监测。当地下水位的变化成为影响建筑物沉降的主要因素时,如基坑降水或潮汐.要及时根据地下水位的变化调整沉降观测周期.10,5、8,关于建.构 筑物的沉降观测周期和终止观测的沉降稳定指标的规定 1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时间长短。要求能全面反映整个沉降过程、2,对于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终止观测的稳定指标值、编制组进行了调研 不同地域的指标有所差异、基本上在0.01mm,日、0.04mm 日之间、为稳妥,采用相对较严的0、02mm、日.作为统一的终止观测稳定指标值,3,建筑物封顶后每3个月观测1次并持续观测1年的要求。主要是考虑多数建筑物在封顶后1年大多都可进行竣工验收且建筑物的沉降趋于稳定,日沉降速率小于0、02mm,日,10,5 9.建 构。筑物的主体倾斜观测是指测定其顶部和相应底部观测点的相对偏移值,本条给出了采用水平位移观测方法测定建、构,筑物主体倾斜的具体规定 当建,构、筑物整体刚度较好时。也用基础差异沉降推算主体倾斜的方法 见本标准第10。4。13条的有关规定.10,5、11、日照变形量与日照强度和建筑的类型、结构及材料相关,其周期性的变化较为显著,对建筑结构的抗弯,抗扭,抗拉性能均有一定影响、因此。对特殊需要的建,构 筑物要进行日照变形观测,本条给出了日照变形观测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