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 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特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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