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一节,信访工作责任制.第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国家机关负责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运用法律 政策 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方法,确保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信访事项发生地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是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首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应当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及时解决问题。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者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信访工作职责。导致矛盾激化 引发越级走访。多人走访 重复信访的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主办单位办理责任制。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国家机关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和统一答复信访人,并做好相应的说服解释工作,主办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信访事项,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信访事项的主办单位办理责任不落实。导致矛盾激化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查清产生重大信访问题的原因,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督促信访工作人员认真.耐心,负责地做好工作、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信访人和处理信访事项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文明接访,认真听取信访人的陈述.不得刁难 歧视信访人.二,按照信访工作程序。依法公正办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推诿.敷衍,拖延,三.不得徇私舞弊。接受馈赠或者索取,收受贿赂。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将投诉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投诉的对象,不得泄露信访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五。依照规定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信访材料、六。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