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数字线划图测绘4,6,1 采用全野外方法布设像片控制点成图时.内定向,相对定向和绝对定向应符合本规范第4、5,3条.第4,5,4条和第4、5,8条的规定。4,6、2 采用空中三角测量方法加密像片控制点成图时、应根据空中三角测量成果直接将定向模型导入测图系统 并应自动完成内定向,相对定向和绝对定向.4,6。3 绝对定向完成后,应对像片控制点进行量测检查,平面较差不应大于mp,高程较差不应大于mh、4.6。4。地形图要素应分层表示 同一工程的分层方法和图层命名宜采用统一格式,4、6,5、数字摄影每个像对测图范围距离影像边缘不应小于1mm、胶片数字化影像每个像对的测图范围不应超出图上定向点连线外40mm、并距离影像边缘不应小于10mm.超出定向点连线10mm以外的陆地部分应采用工程测量方法补测 4.6。6.地物的类别、属性应以调绘片为准、位置 形状应以立体模型为准、切准地物轮廓线的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4,6 7。测绘依比例尺表示地物时.测标中心应切准轮廓线或拐角测点连线.测绘不依比例尺表示地物时 测标中心应切准其相应的定位点或定位线、测绘独立地物依比例尺表示时、应实测外廓,填绘符号,不依比例尺表示时,应表示其定位点或定位线、4,6,8。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地貌测绘时宜先测注高程点.对地形特征点应测注高程,其数量在图上0.01m2范围内不应少于10个点、4、6,9,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主要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镇建筑区可根据测图比例尺或用图需要.对测绘内容和取舍范围加以综合。临时性建筑物可不测绘,2。建筑物测绘应在立体模型下测绘并以影像为准 当用户要求以墙脚为准时。可在地形图编辑时进行屋檐改正。3,当建 构。筑物轮廓凸凹部分在1、500比例尺图上小于1mm或在其他比例尺图上小于0、5mm时.可用直线连接 4.房屋,街巷的测量。对于1。500和1.1000比例尺地形图、应分别测绘。对于1 2000比例尺地形图。宽度小于1m的小巷可合并测绘.对于1,5000比例尺地形图、连片的小巷和院落可合并测绘、5。街区凸凹部分的取舍、可根据用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6.地下建,构.筑物,可只测量其出入口和地面通风口的位置和高程。4、6,10,交通与附属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线道路与房屋。围墙等高出地面建筑物的边线重合时 可以建筑物边线代替道路边线、道路边线与建筑物的接头处应间隔0。2mm.2 铁路与道路水平相交时。铁路符号应连续绘制、道路符号应在相交处间隔0,2mm绘制、不在同一水平面相交时、道路的交叉处应绘制桥涵符号、3,道路路堤.堑。应分别绘出路边线与堤.堑,边线 路边线与堤,堑,边线重合时.可将堤 堑.边线移动0.2mm绘制、4.当测绘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时 可舍去密集区域的附属设施,小路可选择表示,4,6、11,管线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镇建筑区内的电力线 通信线可不连线,但应绘出连线方向。2.同一杆架上有多种线路时 应表示其中的主要线路 3,架空的,地面上的有管堤的管线应测绘、当架空管线支架密集时,可取舍 4,6、12、水系及附属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河流遇桥梁、水坝,水闸等应断开表示,2,水涯线与陡坎重合时。可用陡坎边线代替水涯线.水涯线与斜坡脚重合时 应在坡脚绘制水涯线、3 水渠应测注渠顶高程,堤.坝应测注顶部及坡脚高程,4、当河沟。水渠在地形图上的宽度小于1mm时。宜用单线表不,4 6,13。境界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国界线的绘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 1.500,1 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 T,20257。1的有关规定,2、境界线的转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上绘出点或曲折线,4,6 14。地貌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植被覆盖区宜切准地面测绘等高线.当只能沿植被表面切准时 应进行植被高度改正,2.崩塌残蚀地貌、坡.坎和其他地貌 可用相应符号表示 3。山顶,鞍部,凹地。山脊,谷底及倾斜变换处应测注高程点,露岩.独立石应注记高程或比高.4、土堆,堤、坎,坑等应注记高程或比高.4 6,15,植被的测绘应按其经济价值和面积大小取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农业用地的测绘应按稻田.旱地,菜地、经济作物地等进行区分,并应配置相应符号 2、地类界与线状地物重合时,可只绘线状地物符号 3、梯田坎的坡面投影宽度在地形图上大于2mm时.应实测坡脚 小于2mm时,可量注比高,当两坎间距在1、500比例尺地形图上小于10mm。在其他比例尺地形图上小于5mm或坎高小于等高距的1、2时.可取舍、4 6 16、工业厂区细部坐标点的坐标值应按本规范第4,7.4条的规定进行量测。4 6.17、各等级测量控制点应依据其数值和图式符号绘示在数字线划图上 并应标出类型、等级和名称 4 6。18,数字线划图上各种名称的注记,应采用现有的法定名称,4、6,19 像对之间应在测图过程中进行图形接边和属性接边.像对间地物接边差和等高线接边差不应大于本规范第3.3、4条规定值的2倍,接边处地物的属性应根据外业调绘内容注明、同名地物属性应一致